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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致人重伤判刑又赔偿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8-18 14:05:11 字体大小:
因听别人说了自己一句坏话,并用菜刀将对方砍成重伤。6月11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晓学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原告陈林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343.04元。
  事情还要追溯到11年前,1994年8月5日下午,王晓学的哥哥王晓明与本组农民陈林因修水利占地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在双方争吵中,陈林说王晓明与其弟王晓学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王晓学听后恼羞成怒,随即从其哥哥王晓明家拿出一把菜刀,趁陈林不备朝陈林身上、胳膊上乱砍,将陈林砍伤。陈林受伤后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8241.50元。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为躲避法律制裁,王晓学在外东躲西藏打工11年,2005年9月20日在北京打工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1994年,应适用1979年《刑法》规定的条款量刑处罚。由于被告人王晓学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陈林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晓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根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省正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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