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龙犯赌博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龙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龙后悔莫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06年1月22日上午,被告人王龙事先与范某共谋(另案处理),由两人各自联系人员,开赌场从中牟利。当日中午饭后,被告人王龙带人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富强村六组李某家,组织其小弟王虎、朋友刘某在赌场内帮忙,并安排张某、谢某两人在路上放哨,进行聚众打牌九赌博,孙某某等共计21人先后参与赌博,总计输赢在4400元左右,后经人举报,被告人王龙及同伙范某等人被当场抓获,并缴获赌资181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王龙能够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汤成会 朱来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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