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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车位大打出手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7-5 0:13:49 字体大小:
两名自备车车主在进入车库时,为停车的先后顺序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一名车主被殴打成脑震荡、双眼视网膜震荡等伤势。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受伤者人民币3600元。
  2005年2月5日晚,胡先生与带着儿子驾车至本市浙江路某停车库准备停车,在车库门口遇到同样前来停车的另一名车主张先生。由于车库管理员让后到的张先生先行停车入库,引起了胡先生的强烈不满。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互不相让,进而推打在一起。最终造成了张先生脑外伤及双眼视网膜震荡伤、左眼球结膜下出血等症状。
  事发后,经过警署的调解,胡先生支付了张先生相应的医疗费,但未支付张先生由此造成误工、营养费等损失。张先生将胡先生父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收到国家的相关法律保护。胡先生因为琐事与张先生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欧打,致使张先生头部、眼部等多处受伤,侵害了张先生的身体健康权,胡先生应当为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张先生对自己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定胡先生赔偿张先生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600余元。
  案件启示:仅仅因为小小的停车先后问题,双方就大打出手,逞一时之快,其结果则是导致张先生身体、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创伤,而胡先生父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双方两败俱伤。如果双方在面对争执的时候,能够略微的冷静一下,不要这样冲动,又或者在停车入库的时候双方都能够谦让一下的话,那这样事情一定能够避免。
  (来源:黄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顾建国 胡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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