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用户名: 登陆密码:     新会员注册  忘记密码?  点这里把土蚂蚁故事网加入收藏夹
土蚂蚁故事网
 您当前位置:首 页 >> 案例故事 >> 前妻人财两空对簿公堂

前妻人财两空对簿公堂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7-28 22:50:19 字体大小:
为了和前妻王某重修旧好,周先生以变更名下房屋产权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心,然而此举非但没能换来破镜重圆的美满结局,还使周、王两人再次反目,对簿公堂。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由于房屋产权变更已生效,法院终审判令周先生限期搬离。
  2000年6月,周先生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因未能解决分居住房问题,两人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内。2001年,两人感情出现转机。为挽回婚姻,周先生将房屋产权变更到王某名下,以此作为“白头偕老”的保证。此变更后经房地产相关部门核准生效。然而好景不长,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双方矛盾再次出现,王某还为此离家出走。眼看复合无望,两人于2003年1月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房屋转送承诺保证书”,协议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儿名下,并商定在女儿成年之前,房屋内的一切事务由王某负责。
  今年年初,王某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前夫周先生迁出房屋,一审获得支持。周先生不服判决,以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产权变更是以复婚为条件;王某受动迁利益驱动等理由上诉至市二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虽然本案系争房屋曾经是周先生的婚前财产,但经产权变更后,房屋的归属已有所改变。至于将房屋转送女儿一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但由于未作产权的相应变更,所以王某仍是系争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向周先生提出迁离的要求,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市二中院  作者:吴艳燕)


THE END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07-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声明:站内部分故事资料收集于互联网,原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版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并出示版权证明,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土蚂蚁故事网 鲁ICP备07009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