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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0元电话费致人重伤入了牢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7-28 22:49:56 字体大小:
小事不忍惹大祸。因交五十元的手机话费与老板引发矛盾,竟手持三角铁致人重伤。目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柱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费等项费用36445.30元。
  2005年12月12日晚20时许,正阳县汝南埠镇岳城街农民肖柱(化名)酒后到岳城南街陈红(化名)开的话吧充手机费。肖柱要老板陈红给其50元话费,充值后,肖柱拿100元钱让陈红找,陈红说没零钱。随后肖柱把100元钱撕成两瓣,一半给陈红,一半自己留着,陈红不要。于是肖柱把钱拿着走了,此时陈红的妻子追上肖柱要其手机费,肖柱便回到话吧,陈红与肖柱因手机话费发生争执。心中生气的被告人肖柱离开话吧,从附近一修理部拿一根三角铁又转回陈红话吧,不由分说对着陈红就打,连打两次陈红都躲闪过去。没有打着陈红的肖柱更是恼羞成怒,于是便举起三角铁朝站在旁边的陈红的母亲张银玲(化名)砸去,当场将张银玲的左眼砸伤。受伤后,被害人张银玲先后在当地诊所、正阳县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张银玲的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已构成重伤。2006年5月25日经驻马店市正中法院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柱酒后因充手机话费与被害人亲属发生争执后,持械击打被害人,造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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