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用户名: 登陆密码:     新会员注册  忘记密码?  点这里把土蚂蚁故事网加入收藏夹
土蚂蚁故事网
 您当前位置:首 页 >> 案例故事 >> 违章驾车肇事故无证驾驶送性

违章驾车肇事故无证驾驶送性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6-26 0:03:41 字体大小:
2006年6月1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德宏,男,江苏省如皋市人,小学文化,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德宏于2004年11月6日12时30分左右,持K类驾驶证驾驭F—H5105号手扶式拖拉机,沿如皋市如城镇中山东路由西向东行至万寿桥东首,碰撞对向由薛华俊(男,34岁)驾驶的苏F—8V066号二轮摩托车,及其他车辆,致薛华俊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薛华俊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我刘德宏驾驶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相遇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爆胎导致失控,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薛华俊未依法敢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驭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德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打击犯罪,判处被告人刘德宏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本案中,只要有一方不违反道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完全可以避免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在此提醒每位,为了您的安全及家人幸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吧!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THE END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07-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声明:站内部分故事资料收集于互联网,原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版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并出示版权证明,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土蚂蚁故事网 鲁ICP备07009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