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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商标标识 被告人来安受审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5-31 21:43:40 字体大小:
2006年7月1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群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江苏盐城人董汝忠、商文彬(均已劳教)欲销售3000公斤假冒“丰乐”牌丰两优一号稻种给安徽人王鹏,因缺少该品牌稻种的包装袋,董便与被告人王群(江苏盐城人)联系,双方约定在江苏盐城发电厂附近交易。2005年3月24日中午11时左右,被告人王群按1.5元每条的价格将3000条假冒的“丰乐”牌丰两优一号稻种包装袋销售给董。2005年3月25日,董、商二人将假冒的“丰乐”牌丰两优一号稻种3000公斤运至滁州市与来安县交界的一加油站内,在与王鹏交易时被查获而案发。
  2005年4月25日滁州市公安局将被告人王群抓获,4月26日,在其租用的民房内查获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袋77005条及防伪标识16万多张。经鉴定:无销售价格的各类包装袋及防伪标识价值为22038.72元,有销售价格的“丰乐”牌丰两优一号稻种包装袋(含已销售的3000条)价值为17400元,被告人王群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额为39487.72元。
  在本次庭审中,公诉机关首次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证据,控、辩、审三方和旁听群众对检方出示的证据一目了然。法庭上,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及效力的大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宇 郭正武 王立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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