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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便结婚 缺乏了解闹离婚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5-29 3:53:53 字体大小:
婚姻建立在感情和志趣相投的基础上,如果缺乏了解,则有可能致婚后常有矛盾。但婚姻不是儿戏,反复无常也是不允许的。8月3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妻子黄某和丈夫郁某离婚。
  黄某诉称,2000年6月10日,她和郁某经人相识恋爱,同年7月17日即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双方因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对于对方的情况了解甚少,草率结婚,生活习惯、性格爱好差距太大,夫妻感情基础差,要求离婚。郁某辩称,他和黄某感情基础好,一见钟情,婚后生育了孩子,且自己所有的工资收入全部交给黄某管理使用,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和郁某合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孩子,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黄某称夫妻感情没有基础,凑合在一起无法共同生活,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两人于今年7月5日起分居,但分居时间短,只要夫妻双方各自作出一些让步,夫妻关系能够得到改善。故不准双方离婚。
  启东市人民法院吴亮亮黄某和郁某合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孩子,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黄某称夫妻感情没有基础,凑合在一起无法共同生活,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两人于今年7月5日起分居,但分居时间短,只要夫妻双方各自作出一些让步,夫妻关系能够得到改善。故不准双方离婚。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作者:吴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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