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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套餐收取来电显示费缺少合同依据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5-25 0:54:42 字体大小:
一直以为上海移动的来电显示业务是免费的,王先生申请了“60”、“88”套餐后,没想到来电显示也要收取每月10元的功能费。认为没有得到知情权的王先生将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移动公司返还王先生一半的费用。
  王先生原本是“全球通”充值卡用户,以前他从未申请过任何套餐,一直享受着每分钟0.6元的通话费和免费的来电显示等业务。2004年11月,王先生通过电话申请了“60”套餐,后来,又申请了“88”套餐,王先生的本意是节省话费。可用了一年多来,突然发现每月的电话帐单上都有着“来电显示功能费10元”的字样。王先生认为,来电显示是一直是免费的,当初申请这个套餐的时候也没听说过要收来电显示费。于是,他找到移动公司论理,未果后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
  移动公司则称,“60”“88”套餐中来电显示一直是收费的,在移动公司受理申请时一般都会签订协议告知收费内容,可王先生是电话申请的,所以可能在来电显示功能费的收取上没有表述清楚。但是王先生收到的电话帐单上已经明确记载了收费项目,况且王先生使用了一年多,应该是知道有这项收费的,再加上王先生实际已经使用了,所以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移动公司的电信服务合同应确认有效。现王先生主张移动公司返还未经他认可收取的来电显示功能费,移动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要收取来电显示费已经征得了王先生的同意,移动公司收取该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但考虑到王先生根据电话帐单应当知道被收取了来电显示功能费和已经实际享受了来电显示服务,据此,法院判决移动公司返还王先生一半的费用70元。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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