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贼不知是老实还是目中无法,偷了摩托车后,车主一问他就承认,但他没交出车;后来警察一问,他也承认,由此被看作是自首。7月25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5年11月14日晚上,渔民韩某在本市吕四港镇大洋港第一水产品批发市场码头,趁无人之机,将陈某停放于此的摩托车窃走。车主陈某在当时未报案,两日后,陈某得悉其失窃的摩托车是韩某所偷,随即找到了韩某,韩某承认是其所为。第三天,韩某步行途经本市天汾治安查报站时,被民警盘问,韩某即主动交待了上述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1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作者:吴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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