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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白领诈骗公司获刑12年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12-18 22:14:58 字体大小:
外企白领、年薪9万,这在一般人心目中已经是一份十分体面的工作。但偏偏有人不仅毫不珍惜,反而利用工作便利,干起了诈骗的勾当,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诈骗罪的李炜斌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龚恩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犯销售赃物罪的石文武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人均被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33岁的李炜斌拥有大学文凭,原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固定通信网络集团员工,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2004年年底离职。在此前后的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的五个来月中,李炜斌分别与另两名被告人联手,多次冒充经理签字,伪造紧急发货单16份,骗取该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的电路板773块,并进行销赃,案值达133万余元。
  其中,2004年11月,李炜斌与同在该公司任职的龚恩毅预谋后,由龚联系下家并提供电路板型号和数量,李冒充该公司有签字权的某经理签字,伪造紧急发货单1份,骗取价值123,139元的电路板61块。2005年1月,已经离开公司的李炜斌故伎重演,伪造紧急发货单3份,骗取价值228,060元的各种型号电路板176块。两批电路板均由龚恩毅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发货渠道邮寄给他人,共得赃款206,000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李炜斌在离职前后仍采取上述手法,先后伪造紧急发货单12份,骗取公司价值978,872元的各种型号电路板536块。该批电路板由担任另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石文武低价收购后高价转手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炜斌、龚恩毅经事先预谋共同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龚恩毅实施的介绍买家、传递信息、邮寄电路板等行为与李炜斌的假冒签名、伪造紧急发货单骗取电路板、分赃等一系列行为相比,龚恩毅仅起次要作用,应当以从犯论处。被告人石文武明知涉案电路板系李炜斌假冒签字而骗得,仍多次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鉴于李炜斌具有自首情节、以及龚恩毅、石文武能积极退脏等,法院终审判决李炜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龚恩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石文武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的3名被告人原本都有一份不错的职业,但因为贪图钱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结果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前程,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和不幸,也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危害。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漏洞,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上海一中院  作者: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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