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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500元替人运输假烟

故事来源: 阅读次数:添加日期:2007-10-6 1:56:26 字体大小:
二个体驾驶员触法各获刑8年处罚金190万
  7月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两位年轻的个体驾驶员为了获得500元的运输费而帮助他人运输假烟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高明、张文艺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90万元。
  2005年12月25日,均为25岁的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的个体驾驶员被告人吴高明、张文艺在明知其驾驶的牌号为闽E11589货车内装载的系假冒卷烟的情况下,仍将该车卷烟从福建省漳州市运往本市。2005年12月27日,在沪杭高速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道口被查获,车上有各类假冒卷烟28225条。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伪劣,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总计货值金额人民币3780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高明、张文艺帮助他人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7804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吴高明、张文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高明、张文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法院 作者:徐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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